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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销售机构公告

2025-08-14 11:07:37

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以下简称“兴业银行银银平台”)协商一致,自2025年8月14日起,本公司新增兴业

银行银银平台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及转换等销

售业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 020595

浙商惠利纯债债券型投资基金C 022378

注:ACD类份额间不能互转

二、重要提示

1、上述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仅适用于处于正常申购期及

处于特定开放日和开放时间的基金,具体规定详见对应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份额成立于2024年1月18日,该基金A、D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设置差异具体如下:

浙商中短债A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日 1.5% 100%计入基金财产

7 0.1% 25%计入基金财产

30 0% -

浙商中短债D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赎回费 N<7日 1.50% 100%计入基金财产

N≥7日 0% -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银平台

网址:https://f.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四、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

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

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

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浙商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为A/C/D份额,是同一个基金共同运作,但收费

方式不同。请投资者充分了解同一基金产品不同份额的销售相关费用及运作相关费用的差异,

并根据需求选择,详情请见相应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更新)》及《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4、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

(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

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