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宝可转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增设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D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增加D类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将设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三个基金份额类别。三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25259”,基金简称为“华宝可转债债券D”。
D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如下:
1、申购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表如下: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500万(含)以上 每笔1000元
大于等于200万,小于500万 0.2%
大于等于100万,小于200万 0.4%
大于等于50万,小于100万 0.6%
50万以下 0.8%
D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随基金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本基金的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表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7天以内 1.5%
7天以上(含7天) 0%
对D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二、D类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上限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投资者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个投资者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本基金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等。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机构
目前在本公司直销渠道开通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如后续增加D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办理的销售机构,将在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公示。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公司于公告当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附件:《华宝可转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如下:
原基金
合同涉
及修改
章节
原基金合同表述 修订后表述
第二部
分 释
义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两个类别。 两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
59.基金份额分类: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和D类基金份额三个类别。三类基金份额分设不
同的基金代码, 并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60.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 指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
类别
第三部
分基金
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称为A类、D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
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
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服务费及申购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A类、D类基金
份额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且收取申
购费;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
费且不收取申购费的。
本基金A类、C类和D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
额和D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六部
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
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
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
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
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
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份额的计算及
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
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的有效
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
的部分舍去,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
记等各项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
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
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
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
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
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
制。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
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
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
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 申购的有效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
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
金财产。
4. 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
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当发生巨额赎回时,若存在单个赎回申请人
当日申请赎回的份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
(“大额赎回申请人” )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
保护其他赎回申请人(“普通赎回申请人” )利益的原
则,优先确认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在当日可接
受赎回的范围内对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予以全
部确认或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普通赎回申请人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认; 在普通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
请全部确认且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
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 在仍可接受赎回申请的范
围内对大额赎回申请人的赎回申请按比例确认。 对于
未能赎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
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
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
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
的限制。
第七部
分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孔祥清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黄孔威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七)基金托管人的义务
12.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
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估值程序
1. 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 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
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
部分
基
金的费
用与税
收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
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
分红。 与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相关的规则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
(三)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但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
2.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
值;
5.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 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
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与基金分红方式的设置与变更相关的
规则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二)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6.基金净值信息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
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三)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
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