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家裕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8月14日
送出日期:2025年8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万家裕利债券基金代码024106
下属基金简称万家裕利债券A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4106
下属基金简称万家裕利债券C下属基金交易代码024107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董一平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6月28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
-
经理的日期基金经理石东
证券从业日期2023年7月10日
注: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不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可交换债券
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
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
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经中国证监会依法
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不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中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其他可投资公募基金的非基金中基金、非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全
投资范围
市场的股票型ETF除外))、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
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次级债、中
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
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
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仅包括全市场的股票型ETF、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股票型基金及计入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如法律法规或监管
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
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不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可交换
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5%,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
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
比例不超过1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存托凭证、股票
型基金和权益类混合型基金,其中权益类混合型基金包含以下两种,一是基金合同中
明确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二是根据定期报告,
最近四个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1、资产配置策略;2、利率预期策略;3、期限结构配置策略;4、属类配置策略;5、
债券品种选择策略;6、股票投资策略;7、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可转
主要投资策略
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9、国债期货交易策略;10、信用衍生品投资策略;11、
基金投资策略。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85%+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恒生指数收益率×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
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
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万家裕利债券A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特定投资者群
M<1,000,000 0.06%
体
特定投资者群
1,000,000≤M<3,000,000 0.04%
体
特定投资者群
3,000,000≤M<5,000,000 0.02%
体
认购费
特定投资者群
M≥5,000,000 1,000元/笔
体
M<1,000,000 0.60%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40%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20%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M<1,000,000 0.08%特定投资者群
(前收费)体
特定投资者群
1,000,000≤M<3,000,000 0.05%
体
特定投资者群
3,000,000≤M<5,000,000 0.03%
体
特定投资者群
M≥5,000,000 1,000元/笔
体
M<1,000,000 0.80%其他投资者
1,000,000≤M<3,000,000 0.50%其他投资者
3,000,000≤M<5,000,000 0.30%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其他投资者
N<7日1.50%-
赎回费7日≤N<30日0.10%-
N≥30日0.00%-
万家裕利债券C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
/持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
N≥7日0.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6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万家裕利债券C 0.40%销售机构
其他费用按照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2、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信用衍生品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
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
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
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
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
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
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
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
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
价格波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
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
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
定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
场基金。本基金为二级债基,投资于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不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可交换
债券的比例合计为基金资产的5%-20%,其中投资于境内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5%,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基金
合同当事人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应当将争议提交南京仲
裁委员会,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
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wjasset.com][客服电话:400-888-0800]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