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
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了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8月18日起对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并对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该事项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全称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A 000727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C 009274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种类别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并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可以相互转换,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不能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互转换。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关于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当转换转入的份额类别因其他原因暂停转换转入、暂停大额转换转入业务或有其他交易状态限制的,本业务亦受相关交易状态限制,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6.本业务与本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开通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本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自2025年8月18日起,本公司在直销中心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开通本业务。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本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
三、费率计算
1.本业务的基金转换费用包括转换费和补差费。
2.转换费按转出基金份额类别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3.补差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高于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补差费为0;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低于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或认购)费率时,按申购(或认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补差费率以该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每份份额曾经有过的最高申(认)购费率为基础计算,累计不超过最高认购(申购)费率与最低认购(申购)费率的差额。
4.基金转换费用由申请转换的投资者承担,转换费扣除归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财产部分后的剩余部分及补差费,作为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5.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6.本公司可以对养老金客户开展本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详见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具体计算公式: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费率
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费)/(1+补差费率)]×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换金额-转换费-补差费)/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9.转换涉及的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四、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本业务,具体办理时间遵守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关于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敬请投资者在办理本业务前详细了解业务规则、费率及持有期计算等事宜,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调整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五、重要提示
1.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详见附件《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基金管理人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25年8月18日起生效。本次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rtfund.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通本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除另有公告外,本基金关于本业务的其他注册登记事宜与本基金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相互转换业务按相同的原则确认。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
3.本公司若暂停办理本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
4.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客户服务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3-8088网址:www.rtfund.com
5.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8日
附件:
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订前后文对照表
《基金合同》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言
六、本基金合同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9月1日起执行。
第二部分 释义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
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
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局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
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
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
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某一基金的基
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
有) 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
基金份额的行为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健康产
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合同
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
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2020年9月1日起
执行)
5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融通健
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
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投资者
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
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
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
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
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等,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调整实施
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
本基金A类、B类和C类基金份
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
不同,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和C类
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
额净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
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
置、费率水平、转换规则等由基金管
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
公告中公告。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
金管理人可在不损害已有基金份额
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 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停
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或对基
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等,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
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
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
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
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
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
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
办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
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
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
机构。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汉唐大
厦13、14层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
海珠社区海德三道1066号深创投广
场41层、42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
法定代表人: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