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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5-08-20 07:36:23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8月20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

期定额投资)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

023201

契约型开放式

2025年7月23日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等的规定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

2025年8月22日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A

023201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C

023202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不开放,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

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

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

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

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

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

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

定的最低限额。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A

申购金额(M)

M<50万

50万≤M<200万

200万≤M<500万

M≥500万

申购费率

1.20%

0.80%

0.40%

1,000元/笔

备注

-

-

-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

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

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

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

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

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

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 赎回费率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A

持有期限(N)

N<7日

7日≤N<365日

365日≤N<730日

N≥730日

赎回费率

1.50%

0.50%

0.25%

0

兴证全球中证沪港深500指数增强C

持有期限(N)

N<7日

7日≤N<30日

N≥30日

赎回费率

1.5%

0.5%

0

注:1、N为自然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

于30日但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90日但小于180

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

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

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

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

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对存量份额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

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并进行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

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

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

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率进

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

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

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

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

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

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

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

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

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

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与旗

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相互

转换,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5.2.4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

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且与

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5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

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6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

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

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

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

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

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

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

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

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

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

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021-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沈冰心、李倩文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

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代销银行:兴业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海通证券、

申万宏源证券、长江证券、民生证券、渤海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光大

证券、中信华南证券、东北证券、国盛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华福

证券、财通证券、中金财富证券、东方财富证券、国金证券、华创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腾安基金、度小满基金、诺亚正行、深圳众禄、上海天天、好买基金、蚂蚁基金、同

花顺、利得基金、万得基金、基煜基金、攀赢基金、上海陆金所、盈米财富、北京肯特瑞、雪球基金、中信

期货

7.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

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管理人提

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

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

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证券市场整

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

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

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

对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评级为R3。

本基金可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面临海外市场风险、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

通额度限制、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港股通交易日设定的风险、交收制度带来的基

金流动性风险、港股通标的权益分派、转换等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

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及其他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

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科创板上市的股票是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二条

第一项规定的“上市交易的股票”。本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投资范围中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且投资科创板股票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范围、资产配置比例、风

险收益特征和相关风险控制指标。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

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

股票。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科创板股票过程中,将根据审慎原则进行投资决策和风险管理,保持基金

投资风格的一致性,并做好流动性风险管理工作。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C类,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申)购费,不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认(申)购费,但计提销售服务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

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

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

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

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潜在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的内容。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