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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8-21 07:15:23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8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场内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药ETF

港股创新药ETF鹏华

159286

交易型开放式

2025年08月20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

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国证港股通创新

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国证港股通

创新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基金募集期间

验资机构名称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份额(单位:份)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

本基金情况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

基金情况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有效认购份额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利息结转的份额

合计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证监许可〔2025〕1274号

自2025年08月11日至2025年08月15日止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25年08月20日

4,853

707,741,000.00

44,402

707,741,000.00

44,402

707,785,402.00

0

0

0

0

0

0

2025年08月20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533和网站(www.phfund.com.cn)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