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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5-08-21 07:22:20

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5 年 8 月

一、 重要提示

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94 号文准予注册,自 2023 年 12 月 7

日起正式成立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本基金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

的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8 月 5 日,并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发布

的《关于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

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

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宝远恒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857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12 月 7 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能力,力争组合资产实现

长期稳健的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

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

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

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 50%);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投资策略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采取积极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通过宏观策略研究,综合考虑

宏观经济、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以及市场流动性等方面

的因素,对相关资产类别的预期收益进行动态跟踪,决定大类资产配

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及个股的选择

行业的选择与配置方面,重点关注三个问题:经济运行所处的周期、产

业运行周期、行业成长空间。顺应经济结构转型的变化,寻找推动经济

增长的新的驱动力,重点关注行业所处的成长周期,行业的增速以及

未来的空间。本基将重点考量以下方面:

1)竞争力分析

就公司竞争策略,基于行业分析的结果判断策略的有效性、策略的实

施支持和策略的执行成果;就核心竞争力,分析公司的现有竞争优势,

并判断公司能否利用现有的资源、能力和定位取得可持续竞争优势。

本基金强调通过核心竞争力判断上市公司未来盈利增长的潜力。

2)管理层分析

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对管理团队的稳定性及其能力的依赖度大大增加,

由此,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分析中尤其强调对管理层的经营纪录以及管

理制度的考查。

3)财务指标分析

在财务预测的基础上,对公司盈利增长的持续性、回报率相对于资本

成本的差异和公司的财务稳健性进行判断。

4)估值比较

通过对估值方法的选择和估值倍数的比较,选择股价相对低估的股票。

就估值方法而言,基于行业的特点确定对股价最有影响力的关键估值

方法;就估值倍数而言,通过业内比较、历史比较和增长性分析,确定

具有上升基础的股价水平。

本基金将采取“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投资策略,深入分

析公司的基本面和业务前景,综合判断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构建投

资组合。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港股通投资标的的筛选上,注重对基本面良好、相对 A 股市

场估值合理的股票进行长期投资。股票筛选的方法上,结合公司基本

面、相关行业发展前景、香港市场资金面和投资者行为等因素,精选香

港上市公司股票。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投资于债券,以有效利用基金资产,提高基金资产的投资收

益。首先,本基金将密切关注国内外宏观经济走势与我国财政、货币政

策动向,预测未来利率变动走势,自上而下地确定投资组合的久期。其

次,债券投资组合的构建与调整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过程,需综合评价

个券收益率、波动性、到期期限、票息、赋税条件、流动性、信用等级

以及债券持有人结构等决定债券价值的影响因素。同时,本基金将运

用系统化的定量分析技术和严格的投资管理制度等方法管理风险,通

过久期、平均信用等级、个券集中度等指标,将组合的风险控制在合理

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通过各种积极投资策略的实施,追求组合较高的

回报。

4、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可转换债券兼具权益类证券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特性,具有抵御下行

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可转换债券的选择结合其债性

和股性特征,在对公司基本面和转债条款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估值

分析,投资于公司基本面优良、具有较高安全边际和良好流动性的可

转换债券,获取稳健的投资回报。

5、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依据法律法规并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本

基金将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以套期保值为目

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

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

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

行分析,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参与国债期货交

易。本基金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

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

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追求基金资

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中长期稳定增值。

8、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

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9、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综合考虑预期风险、收益、流动性等因素

的基础上,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10、其他金融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基金管理

人将根据监管机构的规定及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制定与本基金相适应

的投资策略、比例限制、信息披露方式等。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人

民币)收益率×1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主动投资的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

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

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还可能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

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基金的基金

简称 华宝远恒混合 A 华宝远恒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

交易代码 018572 018573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694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止期间向社

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3 年 12 月 7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

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23,998,236.34 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

为 1,645 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5 年 8 月 5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于 5000

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

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 2025 年 8 月

5 日,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

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最后运作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约定正常运作。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8 月 5 日

资 产:

货币资金 7,421,141.96

结算备付金 617,482.09

存出保证金 21,584.1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730,345.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7,960,230.90

资产合计 17,750,784.05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5,701,440.67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91.33

应付托管费 531.89

应付销售服务费 503.24

其他负债 159,140.81

负债合计 5,864,807.94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1,672,252.88

未分配利润 213,723.23

净资产合计 11,885,976.11

负债和净资产合计 17,750,784.05

注:报告截止日 2025 年 8 月 5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额

11,672,252.88 份,其中华宝远恒混合 A 基金份额总额 8,251,924.84 份,基金

份额净值 1.0213 元;华宝远恒混合 C 基金份额总额 3,420,328.04 份,基金份

额净值 1.0112 元。

五、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资产

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

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

示。

六、 清算情况

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的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

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为人民币 7,421,141.96 元,其中托管户存

款为人民币 7,418,234.73 元,应计银行存款利息为人民币 2,907.23 元。应计银

行存款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617,482.09 元,其中存放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9,926.70 元,

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币 10.95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97,438.86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为人民

币 105.58 元。应计结算备付金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21,584.10 元,其中存放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5,406.81 元,

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1.75 元,存放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6,154.56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为人民币

20.98 元。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将于结息日划入托管户。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为人民币 7,960,230.90 元,截至

2025 年 8 月 8 日已全部划入托管户。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1,730,345.00 元,全部为

股票投资。本基金于清算期间对全部股票投资进行处置变现,变现产生的证券清

算款为人民币 1,726,474.82 元,已于清算期间划入托管户。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5,701,440.67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和 2025 年 8 月 7 日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3,191.33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531.89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503.24 元,该款项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59,140.81 元。其中应付律师费

为人民币 10,000.00 元,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为人民币

5,000.00 元,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支付;应付证券时报信息披露费为人民币

24,795.19 元,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为人民币 14,453.50 元,

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和 2025 年8 月 7日支付;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 104,892.12

元,已于 2025 年 8 月 6 日支付。

四、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自2025年8月6日

至2025年8月8日

止清算期间

一、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2、投资收益(注2)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注3)

4、其他收入

346.44

102,573.40

-112,523.17

0.40

收益小计 -9,602.93

二、费用

1、其他费用(注4) 325.02

三、清算期间净损益 -9,927.95

注 1:利息收入系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结算备付金利息收入及其他利息收入。

注 2:投资收益系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处置股

票而产生的差价损益扣减个别股票产生的股票红利对应个人所得税。

注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清算期

间处置股票时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入投资收益的金额。

注 4:其他费用系自 2025 年 8 月 6 日至 2025 年 8 月 8 日止清算期间计提的

银行汇划手续费和证券组合费。

五、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5日基金净资产 11,885,976.11

加:清算期间净损益 -9,927.95

减:清算期间支付赎回款、赎回费 275,873.22

二、2025年8月8日基金净资产 11,600,174.9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 2025 年 8 月 8 日,本基金剩

余财产为人民币 11,600,174.94 元,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依据基金财产

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

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清算起始日 2025 年 8 月 6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

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亦属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尚未结息的利息将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实际结息金额与垫付金额的尾差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垫款产

生的利息归属基金管理人所有。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七、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二、存放地点

以上文件存于基金管理人办公场所备投资者查阅。

三、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备查文件。

华宝远恒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 年 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