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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8-22 11:03:56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相互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理财需求,提升服务体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8月22日起对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并对相关基金合同进行相应修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序号 基金全称 基金份额简称 基金份额代码

1 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创新驱动混合A 001411

诺安创新驱动混合C 002051

2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A 001208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C 010349

诺安低碳经济股票D 020659

3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A 320014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C 010352

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D 020647

4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A 320005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C 022148

诺安价值增长混合D 022149

5 诺安先锋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先锋混合A 320003

诺安先锋混合C 012621

6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A 320011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C 020648

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D 020649

7 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稳健回报混合A 000714

诺安稳健回报混合C 002052

诺安稳健回报混合D 025328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具有多个类别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份额。如某只基金具有A类份额和C类份额,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A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C类份额或将其持有的C类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A类份额。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出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时,以申请当日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的原有业务不产生冲突。

7、本公司旗下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请投资者以相关公告为准。

8、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销售该基金多个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转出基金份额类别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份额类别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赎回费用。当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份额类别的适用申购费率时,不收取申购费补差。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申购费补差费率÷(1+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换费=转出基金份额类别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换金额-转换费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四、适用销售渠道及业务办理时间

1、自2025年8月2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业务,具体执行规则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2、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遵守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基金转换时除外。

五、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对《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转换”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8月22日起生效。基金合同修订详见附件的对照表。

重要提示:

1、本次修改涉及《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7只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相关内容也将相应调整,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将于本公告披露当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相关业务规则如有变动,敬请投资者留意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免长途话费),或至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5、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2日

附件: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二)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转换规则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转换规则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三)诺安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转换规则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转换规则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四)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五)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指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四、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其他份额(如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四、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其他份额(如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六)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一部分前言和释义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二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第五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其他份额(如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本基金其他份额(如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七)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要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八)因完善表述而对以上基金的基金合同作出的其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