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天弘弘新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天弘弘新混合发起
基金代码:天弘弘新混合发起A:007781
天弘弘新混合发起C:0165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发起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0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规定:“《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
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
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
且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程序。”
根据《基金合同》的“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的约定:《基金合同》
生效满3年后,连续四十个工作日、五十个工作日、五十五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应当在2日内
编制临时报告书。
截至2025年8月22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54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若截至2025年9月1日日终,本基金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上述
情形,本基金将于该日次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三、其他提示事项
1、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基金自2025年8月25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暂停上述业务期间,本基金的转换转出、赎回业务按照本
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正常办理。
2、若届时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后,将不再办理申购、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赎回业务。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将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扣
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提前做好投资决策。
3、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
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也可登录本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
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046)进行详细咨询。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
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