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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8-26 15:00:43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转换业务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自2025年8月26日起,对旗下三只基金开通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并相应修订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内容。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名称

519702 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075 交银施罗德医药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519767 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业务规则

  1、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以下简称“本业务”)是指:若投资者持有的某只基金产品具有多种类别的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且登记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投资者可以将其持有的某一类基金份额转换成同只基金的其他类基金份额,转换规则遵从注册登记机构业务规则。

  2、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该基金最低转换份额的规定。

  3、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原持有期限不延续计算。即转入份额在赎回或转出时,按持有时段适用的赎回费档次计算赎回费的,该持有时段为该部分份额转入确认日起至该部分份额赎回或转出确认日止的持有期限。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投资者办理本业务时,转出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份额类别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已经冻结的基金份额不得申请转换业务。

  6、本业务与公司已经开通的不同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业务不产生冲突。

  7、由于各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间转换业务的时间及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公告。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的转换业务只能在同时代理销售该基金多种类别基金份额的同一销售机构进行。

  8、本公司旗下各基金的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三、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相互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

  1、每笔基金转换视为一笔赎回和一笔申购,基金转换费用相应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及转出、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赎回费率和计费方式收取,赎回费用按一定比例归入基金财产(收取标准遵循各基金最新的更新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3、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用

  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或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从前端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前端申购费用低的基金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换,不收取前端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原则上按照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减去转出基金前端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计算补差,若遇固定费用,则按实际产生补差费用收取。

  4、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的基金份额×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转出基金的赎回费

  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转入确认金额×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1+对应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率)

  (注: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为零)

  对于涉及固定费用的,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MAX(0,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之差)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补差费+A)/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

  A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待支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的情形,否则A为0)。

  转入基金确认份额的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误差部分归基金财产。

  5、投资者在各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四、其他重要提示

  1、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调整情况修改各基金基金合同中的有关内容,为遵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所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2、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8月26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已履行了规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将与本公告同日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本次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将在本公司网站发布,供投资者查阅。

  3、本业务的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投资者可以在上述基金的开放期内,到上述基金的销售机构咨询和办理本业务。

  4、本公司若暂停办理该业务,将另行发布公告。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nd001.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分 前

言和释义

基金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

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基金转换: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

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

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

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 二 部 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五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

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

的有关规定选择在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之间进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时另行

规定并公告。

十三、基金转换

为方便基金份额持有人,未来在各项技术条件

和准备完备的情况下,投资者可以依照基金管理人

的有关规定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的数

额限制、转换费率等具体规定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届

时另行规定并公告。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附件2:《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附件3:《交银施罗德医药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二 部 分 释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附件4:《交银施罗德医药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

附件5:《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二 部 分 释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

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

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

为该基金其他份额(如有)或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第 三 部 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八、基金份额类别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

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见招募说

明书或相关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

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

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一、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

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基金转

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

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第 七 部 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廖林

附件6:《交银施罗德科技创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 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阮红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张宏良

(二)基金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廖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