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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2025-09-10 11:02:57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11日起,开通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柜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基金转换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兴证资管金麒麟领先优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959991

兴证资管金麒麟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970067

兴证资管金麒麟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970069

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970119

兴证资管金麒麟恒睿致远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970121

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970168

兴证资管金麒麟悦享添利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 970170

二、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持有本公司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持有期(含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且处于可赎回状态。同一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3、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日各基金转出、转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基金转换申请转出的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的份额。

5、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T日)。正常情况下,投资者转换基金成功的,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自T+2日起,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确认情况。持有或滚动持有基金必须满足持有到期要求。

6、单笔转换申请应当满足基金《招募说明书》中转入基金最低申购数额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及业务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7、当某笔转换业务导致投资者基金交易账户内余额小于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最低持有份额”的相关条款规定时,剩余部分的基金份额将被强制赎回。

8、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9、基金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计算规则按相关基金合同规定的方式进行。

10、基金转换采取单笔计算法,投资者当日多次转换的,单笔计算转换费用。

1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2、对于基金分红,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三、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转出总额=转出基金份额×T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总额-转出基金业绩报酬(如有))×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总额-赎回费-转出基金份额业绩报酬(如有)

(2)转换基金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申购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份额=(转换金额-申购补差费)/T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或等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申购补差费为零。

转入基金或转出基金的申购费为固定费用的,申购补差费=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转出基金的申购费。

四、适用销售渠道及业务办理时间

自2025年9月11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在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登记机构内的转换业务。

本公司所管理的尚未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及今后发行的基金是否开转换业务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五、其他重要提示

1、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转换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并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对开通上述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上述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业务规则。

六、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3

网址:http://www.ixzzcgl.com

(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七、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