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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2025-09-11 07:44:40

关于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

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触发了《基金合同》终止

情形,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

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且此事项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0日,自2025年9

月11日进入清算程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开混合(FOF)

基金代码:A类:015246、C类:01524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

同》、《国投瑞银兴源6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

“在基金存续期内,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

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

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

(1)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的;

(2)某个开放期届满时,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5年8月12日至9月8日,截至本次开放期届

满,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的终止情

形。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5年9月10日,自2025年9月11日起,本基

金进入清算程序,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

四、基金财产清算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

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

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

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及基金的流动性受

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

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各类基金份额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五)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五、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敬请投资者关注基金清算的相关后续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在清算过程中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相关

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结果将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并将遵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敬请投资者留意。

3、投资者可拨打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

或登录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咨询、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