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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9-11 11:02:35

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C份额)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09-09

送出日期:2025-09-11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3534

ETF联接

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23535

ETF联接C

基金管理人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09-11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刘庭宇开始担任本基金基2025-09-11

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8-07-02

其他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由

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

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于10个工作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

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于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

投资目标

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

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

还可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

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债

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投资范围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次级债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衍

生品(包括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目标ETF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的9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衍生品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

证金后,保持现金(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5%。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

数的紧密跟踪。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

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主要投资策略有:目标

主要投资策略ETF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

投资策略、固定收益投资策略、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

交换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融资

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收益率(按估值汇率折算)*95%+银行活

业绩比较基准

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目标ETF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

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理论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

金。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表现的紧密跟

风险收益特征

踪,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证券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

特征。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无。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9月11日起转型为

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即本基金。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无。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于2025年9月11日起转型为

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即本基金。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Y)

Y<7日1.50%

赎回费

7日≤Y 0

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

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

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

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50%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10%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5%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5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0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费用类

别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

募说明书或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2、所

披露相应费用为年金额的,该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若有)费用,且

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3、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

标ETF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ETF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合

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投资于目标ETF基金带来的风险

由于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在多数情况下将维持较高的目标ETF投资比例,基金净值可

能会随目标ETF的净值波动而波动,目标ETF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

险。所以本基金会面临诸如目标ETF的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目标ETF的技术风险等风险。

2、跟踪偏离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基金份额,追求跟踪标的指数,获得与指数收益相似的回

报。以下因素可能会影响到基金的投资组合与跟踪基准之间产生偏离:

(1)目标ETF与标的指数的偏离。

(2)基金买卖目标ETF时所产生的价格差异、交易成本和交易冲击。

(3)基金调整资产配置结构时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4)基金申购、赎回因素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5)基金现金资产拖累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6)基金的管理费和托管费所产生的跟踪误差。

(7)其他因素所产生的偏差。

3、与目标ETF业绩差异的风险

本基金为目标ETF的联接基金,但由于投资方法、交易方式等方面与目标ETF不同,

本基金的业绩表现与目标ETF的业绩表现可能出现差异。

4、其他投资于目标ETF的风险

如目标ETF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目标ETF参考IOPV决策和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目标ETF退市风险、申购赎回失败风险等等。

5、标的指数的风险

标的指数因为编制方法的缺陷有可能导致标的指数的表现与总体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因

标的指数编制方法的不成熟也可能导致指数调整较大,增加基金投资成本,并有可能因此而

增加跟踪误差,影响投资收益。

6、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状况、投资人心理和交

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7、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8、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以及其它因素,使基

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9、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目标ETF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在正常

市场情况下,本基金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4%。

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

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10、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

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随之调

整,基金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人需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11、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

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

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

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

异,影响投资收益。

12、成份股停牌或退市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退市,发生成份股停牌或退市时,基

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13、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1)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

进入、投资额度、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

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

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2)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A股市场规则,此外,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估价可能表现出比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2)只有内地、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开通港股通交易的交易日才

为港股通交易日,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香港出现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

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

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投资者将面临在暂停

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者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

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内地

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发行人供股、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

形取得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凭证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

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其行权等事宜按照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结算”)的相关规定处理;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

等所取得的非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5)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

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

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3)汇率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

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结算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

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4)港股交易失败风险

港股通业务期间存在每日额度限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

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

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14、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

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

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

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

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

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15、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

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

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

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

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

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

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

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

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

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16、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1)流动性风险:面临

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2)信用风险:

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的风险;(3)市

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17、参与融资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通过融资交易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

了风险。本基金将所持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

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

当,会加大亏损,本基金投资者需承担由此导致的风险。

18、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

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

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投资。

19、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

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从而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本基金根据投资策

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可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

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

科创板股票在发行、上市、交易、退市等方面的规则与其他板块存在差异,基金投资科

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1)科创板企业退市风险

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环节。一旦

所投资的科创板股票进入退市流程,将面临退出难度较大、成本较高的风险。

(2)市场风险

科创板企业相对集中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及生物

医药等高新技术和战略新兴产业领域,大多数企业为初创型公司,上市门槛略低于A股其他

板块,企业未来盈利、现金流、估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个股投资风险加大。此外,科创板

企业普遍具有前景不确定、业绩波动大、风险高的特征,市场可比公司较少,估值与发行定

价难度较大。同时,科创板竞价交易较主板设置了更宽的涨跌幅限制(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

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可能导致较大的股票价格波动。

(3)流动性风险

科创板投资门槛较高,由此可能导致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弱。此外,科创板股票网下发行

时,获配账户存在被随机抽中设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可能,由此可能导致基金面临无法及时

变现及其他相关流动性风险。

(4)监管规则变化的风险

科创板股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业务规则,可能根据

市场情况进行修改完善,或者补充制定新的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导致基金投资运作产生相

应调整变化。

20、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的措施

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

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永赢中证港股通央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更名前)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

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

解决。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应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

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服电话:

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