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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事项的公告

2025-09-12 07:00:53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事项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更好地契合基金实际投资情况,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调整

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调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专精特新100指数收益率*8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二、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章节 原文 修订后内容

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1000指数收益率*8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10%

中证10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中证1000指数由全部A股中剔除中证800指数成份股后,规模偏小且流动性好的1000只股票组成,综合反映中国A股市场中一批小市值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股票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故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的样本范围涵盖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成份债券包括国家债券、企业债券、央行票据等所有主要债券种类,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能够反应中国债券市场的总体走势。

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上述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五、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专精特新100指数收益率*8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5%+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中证专精特新100指数由专业指数提供商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该指数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选取100只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指数样本,反映代表性专精特新上市公司证券的整体表现。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故本基金选择该指数来衡量港股投资部分的绩效。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此外,本基金还参考预期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设置了业绩比较基准的权重。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在综合考虑了上述指数的权威性和代表性、指数的编制方法和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理念,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使本基金投资人理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的业绩表现。如果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以上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有更适当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市场上出现更加适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或变更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三、本基金管理人因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在规定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创金合信专精特新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涉及前述内容的,将一并修改,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四、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已履行适当程序,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