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汇泉智享量化选股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汇泉智享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使汇泉智享量化选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更好地反映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更科学合理地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对《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方案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本基金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根据上述方案,对《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的原表述为: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为反映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股票的整体表现,该指数由中证500和沪深300指数成份股组成,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一定权威性。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调整为: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30%
中证红利指数以沪深A股中现金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定规模及流动性的100只股票为成份股,采用股息率作为权重分配依据,以反映A股市场高红利股票的整体表现。因此,中证红利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A股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指数编制单位停止计算编制这些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在规定媒介上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可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修改后的《基金合同》自2025年9月12日起生效。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基金法律文件。
3、如有疑问,请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1-5252、010-81925252)或登录本公司官网(网址:www.spring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特此公告。
汇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