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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2025-09-15 10:59:52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相关业务安排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公司大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操作指引》(证监会公告〔2018〕39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的变更已经中国证监会2024年11月19日证监许可〔2024〕1630号文准予变更注册。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于2025年9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9月15日,集合计划的管理人由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集合计划变更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一、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集合计划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25年7月29日起至2025年8月29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与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次集合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9月1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更换管理人并变更注册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二、本次变更主要内容

本次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管理人变化:

由东海证券变更为东海基金。

2、产品名称变化:

由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产品类型变化:

由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变更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存续期变化:

由“集合计划存续期限自《东风5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合同》生效至本合同终止之间的期限。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变更为“不定期”。

4、份额类别设置变化:

原A类集合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D类基金份额。原B类集合计划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变更为E类基金份额。D类、E类基金份额不开放申购,只开放赎回。

新设A类、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

5、费率变化:

(1)取消A类集合计划业绩报酬。

(2)降低B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

原B类集合计划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90日 0.75%

90日≤N<1年 0.50%

1年≤N<2年 0.25%

N≥2年 0

变更为:

E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归入基金财产比例

N<7日 1.50% 100%

7日≤N<30日 0.75%

30日≤N<180日 0.50%

N≥180日 0 ——

6、投资比例限制变化:

由股票资产占集合计划资产的比例0%-90%变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并相应调整投资策略。

最后,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的修订情况同步更新相关法律文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本公告日起(即2025年9月15日),《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同时失效。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由于技术系统、数据传输等原因,可能存在投资者在原销售机构暂时查询不便等情况,敬请投资者关注,投资者可联系原销售机构、东海证券或东海基金了解详情。

3、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自2025年9月16日起开放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等业务。

4、对于通过原为集合计划的销售机构购买、但该销售机构未与东海基金签订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具体机构名称详见东海证券2025年9月3日发布的公告《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海证券海睿进取灵活配置混合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的投资者,截至《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日其仍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统一变更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并暂时登记至东海基金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临时账户上。2025年9月15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东海基金或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东海证券)提交申请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将对应份额确认至投资者的基金账户上。申请确认份额的投资者必须首先在东海基金直销柜台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包括东海证券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立手续,具体开立基金账户规则以基金登记机构为准。若投资者在东海基金指定的销售机构已开立过基金账户的,可不再办理。在份额持有人完成份额确认之前,登记在临时账户的份额及其相应的收益分配方式统一为红利再投资,收益分配后的全部份额将继续登记在东海基金开立的临时账户,直至持有人办理完成份额确认手续。份额确认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依据《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份额确认完成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销售机构选择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若持有人不选择,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份额确认的具体操作规则请投资者参照东海基金发布的《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大集合计划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指引》。届时投资者可致电东海基金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东海证券客户服务热线(95531)或东海基金指定的其他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受理的销售机构客服电话咨询。

东海基金及其指定的销售机构收到投资者提交的对其持有的本集合计划份额申请进行重新确认和登记的申请材料后,将遵从谨慎性原则进行核对。若因投资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不及时、不符合基金登记机构相关操作规则要求、或虽办理了相关手续但其身份仍不能核实的,东海基金及其指定销售机构有权拒绝其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申请,份额持有人后续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的便利性将受到影响,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可及时联系相关机构了解份额重新确认和登记的具体操作规则。

对于通过原为集合计划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的投资者,截至《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前一日其仍然持有的集合计划份额,将在《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即2025年9月15日)自动变更为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D类基金份额或E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依据《东海价值臻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原销售机构对相应基金份额进行赎回及其他交易。

5、日常转换业务办理规则

(1)转换费率

①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

  基金转换时,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申购费的差异情况而定。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的,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的,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原申购费率详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②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Max{转换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率÷(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申购费率÷(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①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次基金的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管理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同一基金的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具体请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发布的《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开通转换业务的公告》及其他相关产品公告。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的转换业务。  

 ②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或可转出的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或可转入的状态。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销售机构查询转换的确认情况。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转换后,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即转入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基金份额被确认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基金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份额,留存份额不足1份的,只能一次性转换全部剩余份额。各基金销售机构可在此基础上另设规定,具体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转换份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onghaifunds.com)查阅《基金合同》全文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9595531)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