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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2025-09-15 10:59:52

鹏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5年09月11日

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5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华港股通低波红利ETF 基金代码 159117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若有)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余展昌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07月07日

闫冬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

证券从业日期 2010年07月06日

场内简称 港股通红利低波ETF

其他(若有)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注:无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

投资范围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非成份股(包含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依法发行上市的港股通标的股票、存托凭证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含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可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可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备选成份股(均含存托凭证)等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策略,按照标的指数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

权重构建指数化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1、股票投资策略;2、存托凭证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金融衍生品投资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融资及转融通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标普港股通低波红利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同时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主要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汇率风险、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等。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认购费率如下表所

示:

费用类型 份额(S,份)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认购费 S<50万 0.80%

50万≤S<100万 0.50%

100万≤S 每笔500元

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

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0%的标准收取一定

的佣金。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投

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0%的标准收取佣金,

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

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率 0.3%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率 0.1%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 -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指数化投资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

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

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

产生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

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将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4%以内,但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

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

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

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

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

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

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2)ETF运作的风险

1)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本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

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

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2)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并由深圳

证券交易所在交易时间发布,供投资人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

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3)成份股停牌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

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

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③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

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第十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之“七、

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④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

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

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4)退市风险

因本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

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5)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者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

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失败。

6)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在投资者提交赎回申请时,如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

可能导致出现赎回失败的情形。

另外,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

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

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7)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本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未来可能包含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

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

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8)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者买券卖券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代投资者买入或卖出小于

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实际买入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

时间内较高的位置或处于最高价格,实际卖出被替代证券的价格可能处于规定时间内较低

的位置或处于最低价格,基金管理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

要自主决定不买入或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或卖出证券的操作,基

金管理人可能不买入或不卖出被替代证券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流动性不足、技术系统

无法实现、申购赎回轧差以及基金管理人认为不应买入或卖出的其他情形。

9)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①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②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

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

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③第三方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3)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

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

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

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

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

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

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1)海外市场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

统性风险。

香港市场风险与内地A股市场相比,港股市场上外汇资金流动更为自由,海外资金的

流动对港股价格的影响巨大,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本基金在参与

港股市场投资时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风险相对更大。

2)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

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

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

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3)汇率风险

本基金以人民币募集和计价,但本基金通过港股通投资香港证券市场。港币相对于人

民币的汇率变化将会影响本基金以人民币计价的基金资产价值,从而导致基金资产面临潜

在风险。人民币对港币的汇率的波动也可能加大基金净值的波动,从而对基金业绩产生影

响。此外,由于基金运作中的汇率取自汇率发布机构,如果汇率发布机构出现汇率发布时

间延迟或是汇率数据错误等情况,可能会对基金运作或者投资者的决策产生不利影响。

4)港股通额度限制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设有每日额度上限的限制;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市场

每日额度不足,而不能买入投资标的进而错失投资机会的风险。

5)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调整带来的风险

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对港股通下可投资的港股范围进行了限制,并定期或不定期根据

范围限制规则对具体的可投资标的进行调整,对于调出在投资范围的港股,只能卖出不能

买入。本基金可能因为港股通可投资标的范围的调整而面临不能再进行调出港股的买入交

易风险及股价波动风险。

6)港股通规则变动带来的风险

本基金是在港股通机制和规则下参与香港联交所证券的投资,受港股通规则的限制和

影响;本基金存在因港股通规则变动而带来基金投资受阻或所持资产组合价值发生波动的

风险。

7)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方可进行港股通交易,存在

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

常进行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的情形,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

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

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8)港股通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实行T+2日(T日买卖股票,资金和股票在T+2日才进行交收)的交收

安排,本基金在T日(港股通交易日)卖出股票,T+2日(港股通交易日,即为卖出当日

之后第二个港股通交易日)在香港市场完成清算交收,卖出的资金在T+3日才能回到人民

币资金账户。因此交收制度的不同以及港股通交易日的设定原因,本基金可能面临卖出港

股后资金不能及时到账,造成支付赎回款日期比正常情况延后的风险。

9)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等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本基金因所持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

收购等情形或者其他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标的股票以外的香港联交所上市证券,只

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因港股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香港

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

通标的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

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本基金存在因上述规则,利益得不到最大化甚至受损的风险。

10)香港联合交易所停牌、退市等制度性差异带来的风险

香港联交所规定,在交易所认为所要求的停牌合理而且必要时,上市公司方可采取停

牌措施。此外,不同于内地A股市场的停牌制度,联交所对停牌的具体时长并没有量化规

定,只是确定了“尽量缩短停牌时间”的原则;同时与A股市场对存在退市可能的上市公

司根据其财务状况在证券简称前加入相应标记(例如,ST及*ST等标记)以警示投资者风

险的做法不同,在香港联交所市场没有风险警示板,联交所采用非量化的退市标准且在上

市公司退市过程中拥有相对较大的主导权,使得联交所上市公司的退市情形较A股市场相

对复杂。

因该等制度性差异,本基金可能存在因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

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11)法律和政治风险

由于香港市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受到限制或

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此外,香港市场可能会不时采

取某些管制措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

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

12)会计制度风险

香港市场对上市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会计处理、财务报表披露等会计核算标准的规定

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导致基金经理对公司盈利能力、投资价值的判断产生偏

差,从而给本基金投资带来潜在风险。

13)税务风险

香港市场在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可能与境内存在一定差异,可能会要求基金就股息、

利息、资本利得等收益向当地税务机构缴纳税金,该行为会使基金收益受到一定影响。此

外,香港市场的税收规定可能发生变化,或者实施具有追溯力的修订,从而导致基金向该

市场所在地缴纳在基金销售、估值或者出售投资当日并未预计的额外税项。

14)其他可能的风险

除上述风险外,本基金参与港股投资,还可能面临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除因股票交易而发生的佣金、交易征费、交易费、交易系统费、印花税、过户费等

税费外,在不进行交易时也可能要继续缴纳证券组合费等各项费用,本基金存在因费用估

算不准而导致账户透支的风险;

②在香港市场,部分中小市值港股成交量相对较少,流动性较为缺乏,本基金投资此

类股票可能因缺乏交易对手而面临个股流动性风险;

③在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中若香港联交所与内地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之间的

报盘系统或者通信链路出现故障,可能导致15分钟以上不能申报和撤销申报的交易中断风

险;

④存在港股通香港结算机构因极端情况下无法交付证券和资金的结算风险;另外港股

通境内结算实施分级结算原则,本基金可能面临以下风险:(一)因结算参与人未完成与

中国结算的集中交收,导致本基金应收资金或证券被暂不交付或处置;(二)结算参与人

对本基金出现交收违约导致本基金未能取得应收证券或资金;(三)结算参与人向中国结

算发送的有关本基金的证券划付指令有误的导致本基金权益受损;(四)其他因结算参与

人未遵守相关业务规则导致本基金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

⑤出现香港联合交易所规定的相关情形时,香港联合交易所将可能停市,本基金将面

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境内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

的交易异常情况时,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

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4)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

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

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5)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

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

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

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6)投资股票期权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股票期权。股票期权交易采用保证金交易的方式,投资者的潜在

损失和收益都可能成倍放大,尤其是卖出开仓期权的投资者面临的损失总额可能超过其支

付的全部初始保证金以及追加的保证金,具有杠杆性风险。在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时,应当

关注股票现货市场的价格波动、股票期权的价格波动和其他市场风险以及可能造成的损

失。

(7)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

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

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

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8)参与融资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交易,可能面临杠杆风险、强制平仓风险、违约风险、交易被限制

的风险等,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或损失。

(9)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若参与,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①流动性风险:指面临大额赎回时,可能因证券出借原因发生无法及时变现支付赎回

对价的风险;

②信用风险:指证券出借对手方可能无法及时归还证券、无法支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

券费用的风险;

③市场风险:证券出借后可能面临出借期间无法及时处置证券的市场风险;

④其他风险,如宏观政策变化、证券市场剧烈波动、个别证券出现重大事件、交易对

手方违约、业务规则调整、信息技术不能正常运行等风险。

(10)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股票

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

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基金作为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

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

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

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

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

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

险。

(11)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主要风险

包括信用风险及提前赎回风险等。

信用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是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如果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在存续期间,上市公司或其股东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或偿债能力风险时,

对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的价格冲击较大。

提前赎回风险: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通常规定了发行人可以在满足特定条件后,

以某一价格强制赎回债券。当发行人发布强制赎回公告后,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转

股,将被以赎回价强制赎回,可能遭受损失。

(12)投资科创板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

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1)股价波动风险:科创板对个股每日涨跌幅限制为20%,且新股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

日不设置涨跌幅限制,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其他板块更为剧烈的波动。

2)流动性风险:由于科创板股票的投资者门槛较高,股票流动性弱于A股其他板块,

投资者可能在特定阶段对科创板个股形成一致性预期,因此存在基金持有股票无法正常交

易的风险。

3)退市风险:科创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

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

响。

4)投资集中风险:科创板上市企业主要属于科技创新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

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

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13)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解决方案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

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因此,在本基金的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合同终

止的风险。

2、普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

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应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

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

裁决另有裁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