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9-16 10:59:56

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1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2435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09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

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强发起A 长江中证A500指数增强发起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352 024353

2 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999号文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08月25日至2025年09月11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462

份额级别 长江中证A500

指数增强发起A

长江中证A500

指数增强发起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127,001,358.29 62,375,777.90 189,377,136.19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人民

币元) 31,334.30 17,805.08 49,139.38

募集份额(单位:份 )

有效认购份额 127,001,358.29 62,375,777.90 189,377,136.19

利息结转的份额 31,334.30 17,805.08 49,139.38

合计 127,032,692.59 62,393,582.98 189,426,275.57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

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位:份 ) 10,005,444.99 - 10,005,444.99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88% - 5.2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于2025年

8月29日认购本基金A

类份额10,001,000.00

元 , 适 用 认 购 费 率

1000元/笔, 认购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为5,444.99元。

- -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

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

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 (单

位:份 ) 10,005.48 5,000.00 15,005.48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79% 0.0080% 0.007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

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

的日期 2025年09月15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

基金资产中支付。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含)。

(3)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认购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类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

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份额总额;数据四舍五入,保留四位

小数。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

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5,444.99 5.28% 10,005,444.99 5.28% 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5,444.99 5.28% 10,005,444.99 5.28% -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本基金运作的需要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3)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作为本基金的发起资金,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