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1、基金名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2、基金代码:A类:016121(简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Y类:019459(简称:华安积极养老目标五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3、基金类型:基金中基金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9月28日
6、基金管理人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及“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之“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2年9月28日。《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为2025年9月28日。若截至2025年9月28日日终,本基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动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其它需要提示的事项
1、如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清算程序。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或通过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了解基金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