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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5-09-17 07:20:46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5年9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规定信息披露媒介及创

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jhxfund.com)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

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公告》,于2025年9月16日发布了《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

开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

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9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14日17:00止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的时间为准)

3、会议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收件机构: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收件人:丁子涵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7楼

联系电话:0755-8282-0255

邮政编码:518052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的议案》(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9月15日,于当日交易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

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表决票参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剪报、复印、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

站(www.cjhxfund.com)下载并打印,或按附件二格式自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

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

正反面复印件。

(2)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

理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

金账户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

面复印件。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3)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的业务公章或基

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印章(以下简称“公章”),并提交加盖公章的该机构开立持有本基金基

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

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4)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由被代

理人填妥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三),以及加盖公章的被代理人开立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所使用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

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

的有效证件或证明)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

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其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5)以上各项及本公告正文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文件,以基金管

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于前述会议投票表

决起止时间内(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

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五、计票

1、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招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于本公告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

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2、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且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平等的表

决权。

3、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公告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

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

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

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

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的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

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

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

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①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

被撤回;

②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视为在同一表决票上做出了不同表决意见,计入弃权表决票;

③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收

到的时间为准。

(5)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①最后授权优先规则

如果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以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无授

权日期导致不能确定授权先后顺序的,以最后时间收到的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

书面授权超过一份,以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书面授权为准。如最后时间收到的多份书面授权

均为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

视为委托人授权受托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②直接表决优先规则

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六、会议决议的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审议事项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

之日起五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二次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本次持有人大会需要

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

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召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有效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

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以后、六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

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参加,方可召开。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

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做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

有人重新做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八、本次持有人大会相关机构

1、会议召集人(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深圳市宝安公证处

联系方式:0755-27399900

联系人:陈梦阳

4、见证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九、重要提示

1、关于本次议案的说明见附件四。

2、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hxfund.com)查

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68-0666)咨询。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附件一:《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的议案》

附件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附件四:《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明》

附件一:

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经

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的议案》。

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具体方案及程序详见《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明》。具体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方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7日

附件二:

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本资料: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姓名/名称

2 证件号码

3 基金账号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代为投票,请填写:

4 代理人姓名/名称

5 代理人证件号码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

说明:1、请以“√”标记在审议事项后标明表决意见。持有人必须选择一种且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意见。表决意见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该基金账户所持全部基金份额的表决意见。2、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煳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本公告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表决票上的签字/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视为无效表决。3、本表决票中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证件号码”,仅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4、“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分开填写表决票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基金账号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5、此表决票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公司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0

月1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议案的表决权。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表决意见以代理人的表决意见为准。本授权不得转

授权。

若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召集审议

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基金账号:

代理人(签字/盖章):

代理人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年月日

附注:

1、本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人证件号码”,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立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基金账户时所使用的证件号码。

2、“基金账号”指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账户号码。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

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分别行使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号;其他情

况可不必填写。此处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将被默认为代表此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额。

3、此授权委托书可剪报、复印、打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

有效。

附件四:

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

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声明

为适应市场环境变化,更好地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议,并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

致,决定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由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在

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

分之一)方可召开,且《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

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需经提交有效表决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故本次审议事项存在未能达到开会条件或无法获

得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提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

条款的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关于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有关事项的说明》对《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进行修改并披露,具体基金合同修改方

案的实施日期另行公告。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五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备案,均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或者投资人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二、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方案要点

(一)对《基金合同》的修改

1、修改《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和资产规模”:

原文: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六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订为: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

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2、修改《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的信息披露”中“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的“(七)临时报告”,并修改后续序号:

新增“25、本基金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时;”

3、修改《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中“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并修改后续序号:

新增“3、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

4、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息更新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中的“一、基金管理人”:

原文: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

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5、基金合同摘要部分涉及以上内容的一并进行修订。

(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三、特别开放期的相关安排

如本次持有人大会议案表决通过,为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将在基金合同修改正式生效

前安排不少于5个交易日的特别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以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做

出赎回或转换转出选择,具体时间安排以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在特别开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将其持有的部分基金份额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或

转换转出,也可以进行基金份额申购,特别开放期内的申购费、赎回费按照《基金合同》等

法律文件约定收取;本次特别开放期不改变基金运作方式,也不影响原封闭期起始日及相应

封闭期长度的计算,即原封闭期起始日为第十三个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含该日),以2025

年7月5日为原封闭期起始日;原封闭期结束日为该封闭期起始日对应的第6个月度对日的

前一日(含该日)。特别开放期结束后继续进入原封闭期,在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的申

购、赎回等申请。在特别开放期间,为应对特别开放期内的赎回安排,基金份额持有人同意

豁免《基金合同》中关于投资组合比例限制等条款。

在特别开放期结束日的次一工作日,修改后的《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将按修改后的《创金合信汇誉纯债六个月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执行。

四、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可行性

1、法律方面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需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属于特别决议,

经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后,

决议即可生效。因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

2、技术运作方面

本次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不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登记机构的变更,技术上

可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顺利执行。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因此,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相关事项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五、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主要风险及预备措施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议案被否决的风险

该风险是指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未达到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而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或者议案未经参加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而导致议案

被否决。

为防范该风险,基金管理人已提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走访,认真听取了基金份额

持有人意见,拟定议案综合考虑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要求。如有必要,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

金份额持有人意见,对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方案进行适当修订并重新公告。基金管理人可

在必要的情况下,推迟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时间,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达到召开条件,基金管理人可在三个月后、六个月内重新召

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议案被否决,基金管理人计划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召集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对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事项再予以审议。

2、法律文件修改前后的运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做好充分的内部沟通及外部沟通,避免本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

后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出现相关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运作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