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管理费适用费率公告
1、管理费调整方案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公告依据
管理费恢复起始日期
调整原因
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
长江货币管家
890017
2022年07月19日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长江货币管家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2025年09月16日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关于管理费的相关约定:“若按0.90%的管理费计算的当日7日年化暂估收益率小于或等于
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税后)的2倍,基金管理人于当日将本基金的管理费下调为0.25%,以降低每万份基金
暂估净收益为负并引发销售机构交收透支的风险。至上述情况消除当日,基金管理人恢复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90%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基金管理人应在上述费率调整情况发生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因上述情
况已消除,基金管理人自2025年09月16日起将管理费率恢复至0.90%/年。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jzcgl.com或拨打客服热线4001-166-866咨询
相关事宜。
(2)本基金投资于货币市场,每万份基金暂估净收益、七日年化暂估收益率会因为货币市
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因此,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基金运作情况调整后续管理费,敬请投
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3)本基金是以投资者交易结算资金为管理对象的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不等于投资
者交易结算资金,本基金可能会给投资者证券交易、取款等带来习惯改变。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
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