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004845,C类004846,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25年8月13日起,至2025年9月15日17:00止,会议审议了《关于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057,009.01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1.18%(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13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35,279,362.14 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18,057,009.01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100%同意通过议案。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5年9月17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次大会进行了计票,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9月17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的管理人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自决议表决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对《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了修订,并据此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改后的《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9月17日起生效,《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调整的内容如下: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章节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由原表述: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则直接终止基金合同并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修改为: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本基金继续存续的,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方式,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基金合同》“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之“一、基金管理人”之“(一)基金管理人简况”,由原表述: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设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05599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朱坚
设立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7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05599
四、备查文件
1、《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南华瑞盈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5、北京市方圆公证处公证书
特此公告。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