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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低管理费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2025-09-18 07:30:21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调低管理费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

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

《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

“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调低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

合同、《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

议》”)等相关法律文件。本次修订自2025年9月19日起生效。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费率调整的具体情况

本基金拟将管理费年费率由0.80%调整至0.50%,将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由0.60%调整至0.40%。

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中管理费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

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同时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础信息,除上述调整外,其余

要素不作变更。本次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本公司将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中就上述相关内容作相应修改。

三、重要提示

本次公告仅对本基金调低管理费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费率并修改《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

基金登载于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

(www.boscam.com.cn)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更新)等文件,及相关业务规则和操作指南等文件。

投资者也可以拨打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

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

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

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

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

表》

1、《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汪明 一、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简况法定代表人:武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4楼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 二、基金托管人(一)基金托管人简况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8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6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注:《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四部分基金合同内

容摘要”中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将与正文保持一致。

2、《上银慧尚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章节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汪明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一、基金管理人法定代表人:武俊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一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4楼法定代表人:陶以平(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权)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基金托管人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法定代表人:吕家进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买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有价证券;资产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财务顾问、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第十一部分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8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50%÷当年天数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三、销售服务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6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H=E×0.40%÷当年天数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