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5年9月17日
送出日期:2025年9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新华中证同业存单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24719
AAA指数7天持有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09-16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对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
的最短持有期限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5-09-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李洁
证券从业日期2012-07-01
注:1、《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
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追求跟踪偏离度以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
标,还可以投资于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以及其
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央行
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政府机构债、
地方政府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
部分、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及
投资范围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
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
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
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上述投资品种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会做相应调整。
本基金为被动式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方法,投
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
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
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跟
主要投资策略踪误差不超过2%。如因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误差
超过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误差进一步扩
大。
1、资产配置策略
2、同业存单投资策略
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业绩比较基准
5%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
票型基金、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
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暂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
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申购费。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7天的最短持有期限。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费方
管理费0.20%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0.20%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
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
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
其他费用相关服务机构
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
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
用;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
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
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费用、
信息披露费用为由基金整体承担的年费用金额,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
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最
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
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不可
抗力风险及其他风险。
2、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同业存单,存在一定的违约风险、信用风险及利率风险。当同
业存单的发行主体出现违约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无法收取投资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当
本基金投资的同业存单发行主体信用评级发生变动不再符合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时,基
金管理人将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调整,可能导致变现损失;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同业
存单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从而影响本基金投资收益水平。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因市场中的各类投资品种的价格变化而出现一定幅度的波动。投资者
购买本基金可能承担净值波动或本金亏损的风险。
(2)最短持有期限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
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每个开放日申购,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最短持有
期限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限届
满前资金不能赎回的风险。
(3)开始办理赎回业务前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
险。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4)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同业存单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同
业存单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同业存单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本基金将变更标
的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
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力争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
过2%,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
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本基金还可能面临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
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本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
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由于标的指数是每天将利息进行再投资的,而组合同业存单利息收入只在卖券时和
付息时才收到利息部分的现金,然后才可能进行这部分资金的再投资,因此在利息再投资方
面可能会导致基金收益率偏离标的指数收益率,从而产生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本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
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同业存单及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等费用
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本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
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成份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成份
券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
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
跟踪误差。
(6)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
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如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
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
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
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
影响投资收益。
(7)成份券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的当前成份券可能会出现暂停上市、摘牌或违约而被踢除指数,此后也可能会
有其它成份券加入成为该指数的成份券。本基金投资组合与相关指数成份券之间并非完全相
关,在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调整时,存在由于成份券违约或流动性差等原因无法及时买卖成份
券,从而影响本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当标的指数的成份券违约时,本基金可能无法
及时卖出而导致基金净值下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当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险,且指数
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履行内部决策程序
后及时对相关成份券进行调整,但并不保证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
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8)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虽然基金管理人将深入研究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市场利率、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
量、支持资产的现金流变动情况以及提前偿还率水平等因素,但本基金仍可能面临资产支持
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提前偿付风险等各种风险。
(9)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
1)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提前终止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召集
持有人大会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
止。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
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4008198866]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