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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09-22 11:01:54

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

金(FOF)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

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年615号《关

于准予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准

予注册。由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创金

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间为2022年

8月22日到2022年8月26日止,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人民币10,663,520.22

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200200号验资报告

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于2022年8月3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663,628.19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7.97份。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

和资产规模”及“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二、《基金合

同》的终止事由”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

低于2亿元,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可以参照

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根据上述约定,截至2025年8月31日日终,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于2025年9月1日在指定媒介就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

事宜进行了公告,详见《关于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从2025年9月1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观韬

(深圳)律师事务所于2025年9月1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北京观韬(深圳)

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其中A

类份额基金简称: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FOF)A,基金代码:015535;C

类份额基金简称: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FOF)C,基金代码:015536)

2、基金类型: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3、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投资目标:本基金以平衡的投资风格进行长期资产配置,通过大类资产配置与基金优

选策略,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健增值。

6、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

型基金中基金(FOF)、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型基金中基金(FOF)及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中基金(FOF)、股票型基金。本基金除可投资A股外,还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

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

的特有风险。

7、基金发售时间:2022年8月22日到2022年8月26日

8、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年8月31日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审计)

会计主体: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31日

资产:

货币资金 1,067,148.94

结算备付金 2,624.78

存出保证金 847.04

交易性金融资产 9,016,880.75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8,413,690.39

债券投资 603,190.3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清算款 -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95.17

资产总计 10,087,596.68

负债和净资产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31日

负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8,439.71

应付管理人报酬 5,502.24

应付托管费 1,495.32

应付销售服务费 1,704.92

应交税费 872.35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5,634.25

负债合计 43,648.7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10,062,921.79

未分配利润 -18,973.90

净资产合计 10,043,947.89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10,087,596.68

注:1、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041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

0.9921元,基金份额总额10,062,921.79份,其中A类基金份额5,022,572.66份,C类基金

份额5,040,349.13份。

2、本财务报告已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高鹤、林恩

丽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25)专字第70072441_H04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基金财产分配

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止为本次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一)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

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

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资产清算情况

截至本次清算结束日(2025年9月5日),部分资产尚未收回,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并提高清算效率,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对其中部分资产进行垫付。各项资产清算情况如下: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67,148.94元(含货币资金应计利息

390.73元),截止本次清算结束日,货币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770,578.39元(含货币

资金应计利息748.72元)。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624.78元(其中应计利息5.68元),存出保

证金为人民币847.04元(其中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为846.21元,应计利息0.83元),

截止本次清算结束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2,624.93元(其中应计利息5.83元),存

出保证金为人民币0.84元(其中交易所结算保证金为0.00元,应计利息0.84元)。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持有的基金及债券投资市值共计人民币9,016,880.75元,已变现完

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95.17元(其中销售服务费返还95.17元),截止

本次清算结束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6.14元(其中销售服务费返还6.14元)。

(三)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5,502.24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495.32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704.92元,该款项于2025年9月3日

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8,439.71元,该款项于2025年9月4日支付

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872.35元,清算期间新增应付税费为人民币

6,946.99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5,634.25元,为应付交易费用、应付赎回费、

预提审计费、预提律师费及预提汇划费。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474.84元,清

算期间新增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1,939.67元,该款项于实际支付时扣除,应付赎回

费为人民币9.41元,该款项于2025年9月2日支付完毕,预提审计费为人民币6,800.00

元,预提律师费为人民币8,000.00元,预提汇划费为人民币350.00元,上述费用会

于实际支付时扣除。

(四)清算期间的损益情况

自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清算期间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358.15

2、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24,270.84

3、投资收益(注2) 224,694.64

4、其他收入(注3) 6.14

清算收益小计 788.09

二、清算费用

税金及附加 744.32

其他费用 -

清算费用小计 744.32

三、清算净收益 43.77

注1:利息收入为以当前使用的利率预估计提的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的货

币资金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根据实际持仓变化)。清算起始日至清算款

划出前一日的货币资金产生的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及销售服务费返

还收入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将于基金清算资金分配前对尚未结息部分予以垫

资。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注2:投资收益为2025年9月1日至2025年9月5日的基金及债券变现收益。

注3:其他收入为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

(五)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25年8月31日)基金净资产 10,043,947.89

减:基金赎回金额(于2025年8月29日(最后运作前 0.00

一工作日)提出的投资者赎回申请)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43.77

二:本次清算结束日(2025年9月5日)基金净资产 10,043,991.66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

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运作终止日基金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若本基金后续清算,出现账面剩余资产不足以支付相关负债的,基金管理人有义务于收到

基金托管人通知后当日内将款项补足。

(六)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将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律师事务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一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清算报告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将遵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及时进行分配。

五、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2022年8月31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2025年8月31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2)关于《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的法

律意见。

2、存放地点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3、查阅方式

www.cjhxfund.com

创金合信佳和平衡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