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26日起,调低易方达保证金收益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基于以上事项,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本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0.20%调低至0.15%。
(二)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本基金的托管费年费率由0.08%调低至0.05%。
(三)其他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基金管理人信息等相应更新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部分表述。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订内容详见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基金管理人已履行规定程序。
基金管理人将更新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三、本基金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等事宜及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2025年9月26日起生效。
四、其他事项
1.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
网址:www.efunds.com.cn
2.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3日
附件:《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说明》
一、基金合同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部分 释
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
6月1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
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
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
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
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 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
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第四部分 基
金份额的发
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
金的其他投资人。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
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
其他投资人。
第八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
表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
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5%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会计
与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
进行审计。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相互独立的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及
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第十九部分
基金的信息
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
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
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
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度报告登载在规定网
站上, 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规定报刊
上。 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
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金资产
净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以及可能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的
变更、终止与
基金财产的
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
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
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
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15年以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
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
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
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
保存20年以上。
二、托管协议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托管协
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刘晓艳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吴欣荣
十、基金信息披
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
复核。 基金年报经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信息披露中
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
基金托管人应按本协议规定对相关报告进行
复核。 基金年报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后方可披露。
十一、基金费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08%。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1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05%。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十六、基金托管
协议的变更、终
止与基金财产
的清算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
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公告。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组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
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
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5)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
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