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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B、D类份额于2025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暂停及节后恢复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25-09-23 12:16:31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B、D类份额于2025年中秋节、国庆节假期前暂停及节后恢复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09月23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

长江乐享货币

003363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暂 停 相 关 业 务

的起始日、金额

及原因说明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起始日

限制申购金额(单位:人民币

元)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

资)的原因说明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江乐享货币市

场基金基金合同》、《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相关规定。

2025-09-25

1,000,000.00

1,000,000.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2025 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沪深交易所休市安

排,为保护份额持有人利益,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长江乐享货币A类

003363

长江乐享货币B类

003364

长江乐享货币 C

003365

长江乐享货币D类

024310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沪深证券交易所休

市安排,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25日起暂停办

理本基金A、B、D类份额在代销机构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限制详见

上表。其中,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合并计算,A、B、D类份额的业务申请合并计算。

在暂停本基金A、B、D类份额在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如

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代销机构的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

含),登记机构有权对该笔申请予以确认失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在单个或多个代销

机构进行多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且申请金额累计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的金额合并计算,A、B、D类份额的业务申请合并计算)的,登记机

构将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对逐笔累加至不超过100万元限额的申请予以确认成功,

其余申请有权予以确认失败。针对单笔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仅有确认成

功或确认失败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在本基金A、B、D类份额暂停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

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及在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正常办理。

(3)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令第120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应当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

份额自下一个交易日起不享有基金的分配权益,但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货币市场基

金品种除外”。请投资者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节假日带来的不便及资金损

失。

(4)投资者如节假日前或节假日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

间并提前提出赎回申请。

(5)2025年10月9日起,本基金A、B、D类份额恢复办理代销机构大额申购(含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6)基金管理人对非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B类份额的大额申购

(含定期定额投资)设置金额限制,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29日发布的《长江证

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乐享货币市场基金A、B类份额暂停代销机构非

个人投资者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7)投资者欲了解关于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等法律文件;如有疑问,请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1-166-866或至基金管理

人网站www.cjzcgl.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

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

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