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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盈安资产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9-24 12:16:42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盈安资产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长信盈安资产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长信盈安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505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配套法规、《长信盈安资产配置三个月持

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长信盈安资产配置三个月

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 信 盈 安 三 个 月 持 有 混 合 发 起 式

(FOF)A

长 信 盈 安 三 个 月 持 有 混 合 发 起 式

(FOF)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 025053 025054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479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9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9月23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630

份额类别

长信盈安三个月

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A

长信盈安三个月

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33,442,130.84 116,910,737.19 150,352,868.03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2,962.63 21,197.09 24,159.72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33,442,130.84 116,910,737.19 150,352,868.03

利息结转的份额 2,962.63 21,197.09 24,159.72

合计 33,445,093.47 116,931,934.28 150,377,027.75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产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10,000,000.00 - 10,0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29.90% - 6.65%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 -

其中: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

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 - -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9月23日

  注:1、募集期间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投资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2、募集期间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关于“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计算方式为:对于下属分类基金,分母采用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各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

承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

资金 10,000,000.00 6.65% 10,000,000.00 6.65% 不少于3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

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6.65% 10,000,000.00 6.65% 不少于3

  注: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人民币10,001,000.00元,孽生利息人民币0.00元,扣除认购费人民币1,000.00元,折合为10,000,000.00份本基金份额。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在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时间,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三个月的月度对应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自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含当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三个月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申请及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