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通过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5年8月26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17:00止。2025年9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
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对计票过程
进行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证。计票结果如下: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8月2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
总份额为44,913,391.18份。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参与投票的本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289,959.93份,占权益登记日
基金总份额的62.99%,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
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
法定开会条件,符合《基金法》和《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
止条款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由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为: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28,289,959.93份,占参与投票的基金份额总数
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上
述表决结果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达到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符合《基金
法》和《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议案获得
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
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项目 金额(单位:元)
律师费 25000
公证费 10000
合计 35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5年9月
23日计票并表决通过了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实施情况
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
议案的说明,基金管理人对《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
行了修订,并将据此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更新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修改后的《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25年9月23日起生效,《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调整的方案要点如下:
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条款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内容
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
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七)临时报告23、连续30、40、45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对基金合同可能面临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提示;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七)临时报告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3、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第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3、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 第七、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四、备查文件
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鹏华品质甄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附件:《公证书》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