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汇添富鑫添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汇添富
鑫添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表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汇添富鑫添盈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
(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汇添富基金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5年9月25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条款。
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原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
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8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变更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
率调整)×5%+中债-新综合全价(3-5年)指数收益率×8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
利率(税后)×5%+中证商品期货成份指数收益率×3%+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
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2%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变更
将《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来
的: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1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收益率×5%+中债综合指数
收益率×8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选择该业绩比较基准,是基于以下因素:
1、中债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合理、透明;
2、中债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和市场影响力;
3、中债综合指数、沪深300指数和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有一定市场覆盖率,
不易被操纵;
4、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是一个反映境内
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该指数涵盖了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
场,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
5、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300只A股作为样本的综合性指数;样本选择标准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股票,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
6、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
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以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
的整体状况和走势;
7、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
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标的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标的在未来不再发布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标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为:
“五、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经汇率调整)×5%+中债-新综
合全价(3-5年)指数收益率×80%+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中证
商品期货成份指数收益率×3%+上海黄金交易所Au99.99现货实盘合约收益率×2%
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其成份股由中证500和沪深300
指数成份股一起构成,中证800指数综合反映沪深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
状况;恒生指数是由恒生指数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是反映香港股市价幅趋势最有
影响的一种股价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新综合
全价(3-5年)指数隶属于中债-新综合指数,该指数成份券包含除资产支持证
券、美元债券、可转债以外剩余的所有公开发行的可流通债券,是一个反映境内
人民币债券市场价格走势情况的宽基指数,是中债指数应用最广泛指数之一;中
证商品期货成份指数由在中国内地期货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最具代表性的15种商
品期货组成,以综合反映内地商品期货市场的整体表现;上海黄金交易所
Au99.99现货实盘合约为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代表黄金资产的现货合约,该
黄金现货合约能较好的代表黄金资产的整体状况和走势。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该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的标的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与基金托管人协商
一致并按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标的在未来不再发布时,
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标的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而无需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重要提示
1、《基金合同》的修订对本基金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
利影响,结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此次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上述修订内容自2025年9月25日起生效。
2、根据《基金合同》修订内容,本基金管理人将届时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
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的相关内容进行更新。
3、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相关
内容。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全
文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