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25-09-24 12:16:44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

基金主代码 0244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6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兴证全球合熙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证全球合熙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规

申购起始日 2025年9月26日

赎回起始日 2025年9月26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5年9月26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5年9月26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5年9月26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A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4474 02447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 (转

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本基金可以不开放申购和赎回等业务,具体以届时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含申购费)。在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进行申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单笔申购、追加申购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前端收费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A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0万 1.5% -

M≥1,000万 1,000元/笔 -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3.3.1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2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3.3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3.3.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单个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0.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0.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对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

  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赎回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4.2赎回费率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A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日 1.5%

30日≤N<365日 0.5%

365日≤N<730日 0.25%

N≥730日 0

兴证全球合熙混合C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注:1、N为自然日。

  2、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小于30日的,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30日但小于90日的,赎回费用的75%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90日但小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50%归基金财产,对份额持续持有时间大于等于180日的,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4.3.1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2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3.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换补差费组成,即: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转换补差费;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转换补差费。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仅限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且为前端收费模式),若转入或转出基金的收费未达到固定费用标准的,最低可按0.1折转换补差费率进行优惠计算。具体详情请见《关于放开我司转换补差费折扣及开展网上直销平台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另,本公司将不对代销机构转换补差费率设折扣限制,原转换补差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执行。具体转换补差费折扣以销售机构为准。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通过销售机构购买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者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份额的行为。

  5.2.2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柜台)及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时,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10份。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转换转出最低份额为0.1份。若基金份额持有人单个基金账户中单只基金份额余额低于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账户中该基金全部份额进行转换为另一只基金时,不受上述转换转出最低份额限制。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笔转换申请导致单个基金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上述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余额部分基金份额进行强制赎回。敬请投资者注意转换份额的设定。

  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另有公告除外。

  5.2.3 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本公司旗下FOF基金仅可与旗下FOF基金进行转换,不可与本公司旗下的非FOF基金进行转换。同一基金的各类份额间不可相互转换,基金管理人另有公告的除外。

  5.2.4 本公司直销系统(含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平台、APP、微网站)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已开通转换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目前,本公司仅接受场外前端申购模式的基金转换申请,且与兴全添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间的转换业务仅限在直销中心办理。

  5.2.5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不含直销系统)可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管理的,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的且同属于同一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告所列代销机构未销售该基金的除外。注册登记在不同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不能进行转换。具体可转换基金详询各销售机构。

  5.2.6 转换业务规则遵循本公司的最新业务规则执行。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转换的业务规则、转换费率的设定等做出调整,在调整生效前2日内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刊登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6.1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应与销售机构签订协议,并实行自愿参加的原则,投资者可随时申请办理本业务和申请终止本业务。本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可以投资境内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所有投资者。

  6.2凡申请办理本业务的投资者,如投资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开户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如申请变更或终止本业务,网上直销投资者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自行申请变更或终止,代销机构渠道投资者须携带有效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相关业务规定和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6.3定期定额申购的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本业务下的定期定额申购满足特定优惠条件的,例如定期定额申购在基金费用优惠期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交易方式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申请等,此类投资者享有按相关规定和公告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的权利。

  6.4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0元,直销中心暂不开通基金定投业务。除上述情况及另有公告外,基金管理人规定基金的每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具体办理要求以相关销售机构的交易细则为准,但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限额。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锦康路308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6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庄园芳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20398927、021-20398706

  传真:021-20398988、021-20398889

  联系人:沈冰心、李倩文

  (2)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平台(含微网站、APP)

  交易网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78-0099;(021)38824536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已经与下述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签订基金销售协议,投资人通过下述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的,以下述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本基金A类份额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

  代销券商:兴业证券、国泰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江证券、民生证券、华泰证券、山西证券、中信山东证券、东吴证券、信达证券、中信华南证券、东北证券、国盛证券、中泰证券、德邦证券、西部证券、财通证券、中金财富证券、国金证券

  其他代销机构:中信期货

  7.2场内销售机构

  无。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8.1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2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3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因交收违约和投资债券引发的信用风险,基金投资对象与投资策略引致的特有风险等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一、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二、浮动管理费模式相关风险

  (1)本基金的管理费由固定管理费、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组成,其中或有管理费和超额管理费取决于每笔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长和持有期间年化收益率水平(详见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因此投资者在认/申购本基金时无法预先确定本基金的整体管理费水平。

  (2)由于本基金在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时,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0%年费率计算管理费,该费率可能高于或低于不同投资者最终适用的管理费率。在基金份额赎回、转出或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发生时,基金投资者实际收到的赎回款项或清算款项的金额可能与按披露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的结果存在差异。投资者的实际赎回金额和清算资金以登记机构确认数据为准。

  (3)本基金采用浮动管理费的收费模式,不代表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收益的保证。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

  四、本基金可投资于科创板,若本基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退市风险等。

  五、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等。

  六、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