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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09-24 12:16:53

银华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编制日期:2025-09-23

送出日期:2025-09-24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钰祥债券 基金代码 020581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钰祥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20581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钰祥债券C 下属基金代码 020582

下属基金简称 银华钰祥债券E 下属基金代码 025199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4-05-15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赵楠楠 2024-05-15 2010-07-02

冯帆 2025-02-12 2013-10-08

于蕾 2025-08-21 2004-09-01

李程 2025-08-22 2017-07-0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

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及严格的风险控制,追求长期稳定的回报,力争为投

资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股票、创业板股票、

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政策性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次级债

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政府支持机构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

国债期货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于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

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80%;股票(含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和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占股票资

产的比例不超过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本基金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

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或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主要投资策略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结合对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经济政

策、行业发展状况、股票市场风险、债券市场整体收益率曲线变化和资金供求关

系等因素的定性分析,综合评价各类资产的市场趋势、预期风险收益水平和配置

时机。在此基础上,本基金将积极主动地对权益类资产、固定收益类资产和现金

等各类金融资产的配置比例进行实时动态调整。

2、债券投资策略

(1)类属配置策略(2)久期调整策略(3)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4)基于信用

变化策略(5)息差策略(6)信用债券精选策略(7)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分离交

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8)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1)A股股票投资策略(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3)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国证自由现金流指数收益率*15%+中债-优选投资级信用债全价(1-3年)指数收益

率*85%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如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

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

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暂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钰祥债券A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M<100万元0.60%

100万元≤M<300万元0.40%

申购费(前收费)300万元≤M<500万元0.20%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0

元/笔

N<7日1.50%

赎回费7日≤N<180日0.10%

180日≤N 0%

银华钰祥债券C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

7日≤N 0%

银华钰祥债券E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有期限(N)

N<7日1.50%

赎回费7日≤N<90日0.50%

90日≤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0.5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0%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银华钰祥债券A - 销售机构

银华钰祥债券C 0.30%

银华钰祥债券E 0.25%

审计费用 30,000.00元 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 120,000.00元 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相关服务机构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审计

费、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

披露为准。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若投资者认购/申购本基金份额,在持有期间,投资者需支出的运作费率如下表:

银华钰祥债券A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61%

银华钰祥债券C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91%

银华钰祥债券E

基金运作综合费率(年化)

0.86%

注:基金管理费率、托管费率、销售服务费率(若有)为基金现行费率,其他运作费用以

最近一次基金年报披露的相关数据为基准测算。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

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

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

担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2、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4、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

票,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若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

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者结构、投资标的构成、市场制度、交易规则以及税收政策等差异所带来的特有风险,

包括但不限于:(1)港股通标的股票价格波动的风险;(2)汇率风险;(3)港股通交易日风

险;(4)港股通额度限制带来的风险;(5)交收制度带来的基金流动性风险;(6)港股通制

度下对公司行为的处理规则带来的风险;(7)法律和政治风险;(8)税务风险。

5、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

6、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8、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

9、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包括:(1)市场风险(2)流动性风险(3)信用风险(4)

集中度风险(5)系统性风险(6)政策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应将争议提交中国

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律师费由败

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