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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2025-09-25 09:07:44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低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调低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鼎安一年定开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15913,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内容。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调低基金费率情况

  基金名称 调低费率类型 调整前(年费率) 调整后(年费率)

华夏鼎安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

托管费率 0.10% 0.05%

  二、基金合同修订

  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费率调整情况对本基金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将托管费年费率由“0.10 %”调整为“0.05%”。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并可在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变化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现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进行其他修订或必要补充。本次修订已履行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5年9月29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