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网

首页 > 个基公告吧 > 正文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5-09-26 11:09:19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2524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的相应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5年9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配套法规、《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5】1672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23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日期 2025年9月25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 243

份额类别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国泰丰华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 18,033,650.87 44,346,001.29 62,379,652.16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单位:元) 180.31 1,582.79 1,763.10

募集份额(单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18,033,650.87 44,346,001.29 62,379,652.16

利息结转的份额 180.31 1,582.79 1,763.10

合计 18,033,831.18 44,347,584.08 62,381,415.26

其中:募集期间基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9,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0

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情况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49.91% 2.25% 16.0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认购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认购费为1000.00元。 认购日期为2025年9月23日,认购费为0.00元。

其中: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情况 认购的基金份额(单位:份) 0.00 1,100,000.00 1,100,000.00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0.00% 2.48% 1.76%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5年9月25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

产中列支。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

数量区间为0份;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50万份至100万份

(含)。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10,000,000.00 16.03% 10,000,000.00 16.03% 不少于3年

高级管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00,000.00 16.03% 10,000,000.00 16.03% 不少于3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网站(www.gtfund.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最短持有期限。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最短持有期,在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的相应基金

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届满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份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该日)至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对于每份申购的基金份额而

言,最短持有期指自该份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该日)至该份申购份额确认日三个月后的月

度对日的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

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三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该日)起开始办理赎回,具体

业务办理时间在相关公告中规定。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仅可在该份额最短

持有期届满后申请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

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选择与自己风险识

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基金,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