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关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降低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经与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5年9月29日起,降低本基金的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大成景兴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及托管费率的方案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管理费为“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为“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
经调整后,本基金管理费为“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为“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
二、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一)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
根据上述方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进行了必要的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1.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对《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中“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修改《托管协议》部分条款
1.对《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章节之“(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具书面的收款账户变更通知。”
2.对《托管协议》“十一、基金费用”章节之“(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的修订。
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基金管理人已就相关事项履行规定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基金管理人将据此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cfund.com.cn)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人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或相关销售机构的客服电话进行咨询。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