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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2025-09-26 11:09:20

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9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兴银汇逸定开债

007563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2019年7月18日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兴银汇逸三个月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25年10月9日

2025年10月9日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

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3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本基金自每个

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

本基金处于第二十三个运作封闭期,自第二十三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0

月9日(包括该日)起,本基金将进入第二十三个开放期,开放期为2025年10月9日至2025年10月15

日,在此开放期中办理申购和赎回等业务,敬请投资者留意。对于具体办理时间,由于各销售机构系

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

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

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价格。在开放

期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

请。

自2025年10月16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每笔追加申购

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通过直销机构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已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

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要受直销

机构最低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申购费由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承担,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

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投资人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M<100万元

100万元≤M<300万元

3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申购费率

0.6%

0.4%

0.2%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用。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率如下:

(1)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少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1.5%;

(2)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的,赎回费率为0.1%;

(3)认购/申购份额后在不同开放期内赎回份额时,赎回费率为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除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

为25%,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

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

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

售费用。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滨海街102号厦门银行泉州分行大厦19楼1908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滨江大道5129号陆家嘴滨江中心N1幢三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易勇

联系人:林娱庭

联系电话:021-20296260

传真:021-68630069

公司网站:www.hffunds.cn

客服电话:40000-96326

5.1.2 场外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 号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500 号10 楼

法定代表人:陶怡

公司网址:www.howbuy.com

客服电话:400-700-9665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 弄1 号208-3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 号53 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032-5885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 弄9 号6 层(集中登记地)

办公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滨南路1226 号诺亚财富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客服电话:400-004-8821

(6)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1500 号8 层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明路1500 号万得大厦7 楼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公司网址:windmoney.com.cn

客服电话:400-799-1888

5.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兴银

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

基金的封闭期内,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

期内,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申购、赎回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

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兴银汇逸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ffunds.cn)进行查询。

(2)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00-96326)、基金托管人客服电话

(95561)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3)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

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债券型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

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

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

明书》及其更新等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

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9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