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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2025-09-26 11:09:27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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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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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88 号《关于准予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我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8 月 30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

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1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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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197 019795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1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8,128,335.22 份 687,700.24 份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运用动态资产配置策略,以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

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

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

整)*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目标风险系列 FOF 产品中,风险

系列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三档,分别是稳健、均衡、积极。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定位为较为稳健的 FOF 产

品。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和一般的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9 月 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9,934,339.68

结算备付金 59,106.41

存出保证金 12,733.46

应收清算款 2,537,444.03

其他资产 2,768.09

资产总计 52,546,391.67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94,122.3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320.77

应付托管费 9,393.68

应交税费 26,764.77

其他负债 38,425.56

负债合计 291,027.10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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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金 48,816,035.46

未分配利润 3,439,329.11

净资产合计 52,255,364.5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2,546,391.67

注: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基金份额总额 48,816,035.46 份,其中大成颐享稳

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 类份额单位净值为 1.0704 元,份

额为 48,128,335.22 份,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 类份额单位净值为 1.0762 元,份额为 687,700.24 份。

四、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49,934,339.68 元,其中银行托管户余额

49,928,089.80 元,应计利息 6,249.88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9,106.41 元。其中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

余额 37,178.84 元,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应计利息 18.57 元,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

21,899.45 元,深交所最低备付金应计利息 9.55 元。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本基金收回上交所

最低结算备付金 11,543.12 元、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 15,283.40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2,733.46 元。其中上交所存出保证金账户

余额 7,049.12 元,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5.11 元,深交所存出保证金账户余额

5,675.29 元,深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3.94 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2,537,444.03 元,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全

部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2,768.09 元,均为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该款

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194,122.32 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2,320.77 元,部分款项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支付,剩余部分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9,393.68 元,部分款项于 2025 年 9 月 3 日

支付,剩余部分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6,764.77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全部

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8,425.56 元,其中应付审计费 5,000.00 元,

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 33,425.56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

后支付。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项目

一、清算期间收入(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 23,970.60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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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注) 23,970.60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① 23,970.60

二、清算期间费用 ②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② 23,970.60

注: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混合发起式(FOF)A 基金份额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混合发起式(FOF)Y 基金份额

一 、 最 后 运 作 日

(2025 年 9 月 1 日)

基金净资产

51,515,283.75 740,080.8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3,630.76 339.84

减:最后运作日净赎

回申请的确认金额 64,887.60 -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

基金净资产

51,474,026.91 740,420.66

注: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2,214,447.57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2025 年 9 月 2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如有)以及垫付资金

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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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