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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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
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5 年 9 月 26 日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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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重要提示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88 号《关于准予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注册,由大
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管理人”、“我司”或“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
终止情形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若届
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时,则本基金
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22 年
8 月 30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为 2025 年 8 月 30 日,由于该日为非工作
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截至 2025 年 9 月 1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规模低
于 2 亿元,触发上述《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情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入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进入清算期,由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于 2025 年 9 月 2 日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容诚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
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
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619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8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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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年持有混合发起式(FOF)Y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6197 019795
基金最后运作日(2025 年 9 月 1
日)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48,128,335.22 份 687,700.24 份
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运用动态资产配置策略,以
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
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
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
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20%+恒生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
整)*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7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目标风险系列 FOF 产品中,风险
系列根据不同风险程度划分为三档,分别是稳健、均衡、积极。
本基金以风险控制为产品主要导向,定位为较为稳健的 FOF 产
品。本基金相对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和一般的混合
型基金其预期风险较小,但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
金、货币市场基金及货币型基金中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
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报告截止日:2025 年 9 月 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9,934,339.68
结算备付金 59,106.41
存出保证金 12,733.46
应收清算款 2,537,444.03
其他资产 2,768.09
资产总计 52,546,391.67
负债和净资产 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194,122.32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320.77
应付托管费 9,393.68
应交税费 26,764.77
其他负债 38,425.56
负债合计 291,027.10
净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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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金 48,816,035.46
未分配利润 3,439,329.11
净资产合计 52,255,364.57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52,546,391.67
注: 基金最后运作日 2025 年 9 月 1 日,基金份额总额 48,816,035.46 份,其中大成颐享稳
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A 类份额单位净值为 1.0704 元,份
额为 48,128,335.22 份,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Y 类份额单位净值为 1.0762 元,份额为 687,700.24 份。
四、 基金财产分配
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至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为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
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49,934,339.68 元,其中银行托管户余额
49,928,089.80 元,应计利息 6,249.88 元。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59,106.41 元。其中上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
余额 37,178.84 元,上交所最低备付金应计利息 18.57 元,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余额
21,899.45 元,深交所最低备付金应计利息 9.55 元。于 2025 年 9 月 8 日本基金收回上交所
最低结算备付金 11,543.12 元、深交所最低结算备付金 15,283.40 元。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12,733.46 元。其中上交所存出保证金账户
余额 7,049.12 元,上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5.11 元,深交所存出保证金账户余额
5,675.29 元,深交所存出保证金应计利息 3.94 元。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清算款为人民币 2,537,444.03 元,已于 2025 年 9 月 4 日全
部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资产为人民币 2,768.09 元,均为销售服务费返还收入,该款
项已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划入本基金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 194,122.32 元,已于清算期间全部支付。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22,320.77 元,部分款项于 2025 年 9
月 3 日支付,剩余部分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9,393.68 元,部分款项于 2025 年 9 月 3 日
支付,剩余部分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 26,764.77 元,该款项于 2025 年 9 月 5 日全部
支付。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38,425.56 元,其中应付审计费 5,000.00 元,
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后支付;应付信息披露费 33,425.56 元,该款项将于清算期间结束
后支付。
3、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清算期间损益情况
项目
一、清算期间收入(损失以“-”填列)
利息收入 23,97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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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存款利息收入(注) 23,970.60
清算期间收入小计① 23,970.60
二、清算期间费用 ② -
三、清算期间净收益①-② 23,970.60
注: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 2025 年 9 月 2 日起 2025 年 9 月 24 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
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混合发起式(FOF)A 基金份额
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
混合发起式(FOF)Y 基金份额
一 、 最 后 运 作 日
(2025 年 9 月 1 日)
基金净资产
51,515,283.75 740,080.82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23,630.76 339.84
减:最后运作日净赎
回申请的确认金额 64,887.60 -
二、清算期结束日
(2025 年 9 月 24 日)
基金净资产
51,474,026.91 740,420.66
注: (1)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
52,214,447.57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
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2025 年 9 月 24 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孳生的利息归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有,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如有)以及垫付资金
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五、 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审计报告》
(2)《关于<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清算报告>
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住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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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颐享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