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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安泽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5年第2号)

2025-09-27 11:21:17

永赢安泽6个月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2025年第2号)

编制日期:2025-08-31

送出日期:2025-09-27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安泽6

基金简称个月持有债基金代码021678

永赢安泽6

下属基金简称个月持有债下属基金代码021678

券A

永赢基金管中信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11-12

基金类型债券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每个开放日开

放申购,本基金

对每份基金份

额设置6个月的

最短持有期。对

于每份基金份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额,自其最短持

有期到期日下

一工作日(含)

起才能办理该

基金份额的赎

回及转换转出

业务。

基金经理章成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4-11-12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4-08-01

基金经理王宇超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4-11-12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3-08-26

基金经理卢丽阳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5-04-29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2017-07-03

其他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

投资目标

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

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中期票

据、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

行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

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投资于股票资产,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

券、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本基金持有因可转换债

券或可交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投资范围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

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债券的比例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

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

(不含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以备支

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

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

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和财

政政策及资本市场资金环境的研究,积极把握宏观经济发展

趋势、利率走势、债券市场相对收益率、券种的流动性以及

主要投资策略信用水平,综合运用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可

转换债券投资策略、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信用衍生品投资

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力求控制风险并实现基金资产的

增值保值。

中债-总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80%+一年期定期存款

业绩比较基准

利率(税后)*2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理论上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4-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2024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11月1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备注

有期限(Y)率

M<100万元0.3%

认购费100万元≤M<500万元0.1%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

元/笔

M<100万元0.4%

100万元≤M<500万元0.2%

申购费(前收费)

500万元≤M按笔收取,100

元/笔

注: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开始计算,申购的基金份额

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赎回费: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但自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

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收取方

管理费0.3%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0.05%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销售机构

审计费用40,000.00元会计师事务所

信息披露费120,000.00元规定披露报刊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

关的律师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等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

用。费用类别详见本基金

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

其更新。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

扣除。2、所披露相应费用为年金额的,该金额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

额类别(若有)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

为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

操作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对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造成的利率风险。基金管理人将

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和债券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

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将国债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当中,国债期货是一种金融合约。投

资于国债期货需承受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采用保证

金交易制度,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

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

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较大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

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

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

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

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

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

4、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

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及价格波动风险等风险。流动性风险是信用衍生

品在交易转让过程中因无法找到交易对手或交易对手较少导致难以将其以合理

价格变现的风险;偿付风险是在信用衍生品的存续期内由于不可控制的市场及

环境变化,创设机构可能出现经营状况不佳或创设机构的现金流与预期发生一

定偏差从而影响信用衍生品结算的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由于创设机构或所受

保护债券主体经营情况或利率环境出现变化引起信用衍生品价格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采用信用衍生品对冲信用债的信用风险,当信用债出现违约时,存在信

用衍生品卖方无力或拒绝履行信用保护承诺的风险。

5、若本基金发生了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有可能采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

赎回的措施以应对巨额赎回,因此在巨额赎回情形发生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存

在不能及时赎回份额的风险。

6、本基金设置最短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为6个月,相应基

金份额在最短持有期内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

临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根据提交仲裁时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

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