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投资者争取最大收益为目标,遵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投资理念,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争投资资产的稳健增值。
1、固定收益类: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企业债(含非公开发行)、项目收益债、专项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含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ABS)优先级、资产支持票据(ABN)优先级、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债券正回购、债券逆回购以及符合《指导意见》规定的其他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权益类:沪深交易所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发行的股票、中国存托凭证(CDR)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标准化股权类资产,包括新股发行和非公开定向增发; 3、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商品期货、交易所期权等标准化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4、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公募基金)(包括通过第三方销售机构参与开放式基金); 5、收益互换、场外期权、收益凭证等非标准化资产; 6、本集合计划可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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