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4-11-29 07:03:37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基金 份额及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和《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

定,为满足不同渠道、不同客户群体的投资需求,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4年11月29日起,为创金合信转债精选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同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并对

《基金合同》、《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

件作出相应修改。本次增设基金份额等事项对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等差异,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

金份额三类:

1、在本次份额增设完成后,本基金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的份额类别名称及各项业

务规则保持不变;

2、本基金增设E类基金份额,简称为“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E”,基金代码为022730,由基金管

理人担任登记机构。

3、E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二、增设基金份额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

100万元(不含)以下

100万元(含)-200万元(不含)

2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

500万元(含)以上

A类份额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

0.08%

0.05%

0.03%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

A类份额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

0.80%

0.50%

0.30%

按笔固定收取 1,000

元/笔

C类份额申购费

0

0

0

0

E 类 份 额 申 购

费率

0

0

0

0

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A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7日(不含)以下

7日(含)-30日(不含)

30日(含)-180日(不含)

180日(含)-365日(不含)

365日(含)以上

A类份额赎回费率

1.50%

0.50%

0.10%

0.05%

0

C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7日(不含)以下

7日(含)-30日(不含)

30日(含)以上

C类份额赎回费率

1.50%

0.10%

0

E类份额赎回费率: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

7日(不含)以下

7日(含)以上

E类份额赎回费率

1.50%

0

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如下:

A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

C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30%

E类份额销售服务费率

0.5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类基金份额赎回。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A类基金份

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30日以上(含)且少于90日(不含)的A类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在90日以上(含)且少于180日

(不含)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有期180日以上(含)

的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

于支付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E类基金份额赎回。对C类、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

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及非直销销售机构销售,具体非直销销售机构名单

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各类份额销售渠道将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上线。

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进行披露。

四、增设基金份额后各类基金份额的运作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采取合并运作的方式。

五、其他事项

1、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开通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

2、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下同),追加申购单

笔最低金额为1元;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见相关公告。各销售机构对最低

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自生效之日起,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的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金

额限额设置为人民币5万元,如某笔申请将导致单日单个基金账户累计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

资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不含5万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有权拒绝该笔申请。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类别遵循原规则,相关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4、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

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

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六、《基金合同》的修订情况

《基金合同》的修改主要涉及“释义”、“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

费用与税收”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等内容,具体修改如下:

1、“第二部分 释义”

原文:

“53、C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

别”

修改为:

“53、C类、E类基金份额:指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类别”

2、“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原文: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投资者可自行

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金不同类别的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

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基金时收取前端申购费,但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不同,本基

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增加基金份额类别或停止某类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调

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低现有基金份额的费率水平,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

告,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3、“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原文: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修改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设立日期: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755-23838000”

4、“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1)“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修改为: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2)“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原文: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销

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类、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仅就C类、E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

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3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

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E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5、“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原文: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基

金费用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

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

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该类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由于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费用不同,不同

类别的基金份额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或将不同;

5、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

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基金合同摘要对上述修改内容一并进行修改。

七、《托管协议》的修订情况

《托管协议》的修改涉及“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具体修改如下:

1、“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也可称资产管理人)”

原文: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邮政编码:518046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修改为:

“名称: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梦海大道5035华润前海大厦A座36-38楼

邮政编码:518052

法定代表人:钱龙海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许可[2014]651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6096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信息披露。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更新的

《创金合信转债精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

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cjhx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

话(400-868-0666)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