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2025-05-23 07:00:58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证券投资基金

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证券简称:港股红利;扩位证券简称:港股通红利 ETF;交易代码:

513530;以下简称“港股通红利ETF”)与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代码:018387/

018388/022663;以下简称“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

接”)相关基金合同以及托管协议的约定,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

一致,并履行适当程序后,决定调整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

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的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本次

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也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

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自2025年5月23日

起生效。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港股通红利ETF修改内容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管理人可以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累计报酬率和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的计算方法参见招募说明书。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重大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修改前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基金管理人可以每月定期对基金相对标的指数的超额收益率进行评估,当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1%以上,可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有关基金收益分配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浮动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 4、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监管机关、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修改内容

修改前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1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前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九、基金收益分配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基金管理人可每月进行分红评估,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每月进行1次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各基金份额类别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照除权除息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并依照《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以登陆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huatai-pb.com)查

阅相关公告,也可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001,(021)

38784638)了解相关信息。

本公告仅对港股通红利ETF以及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

联接调整收益分配原则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港股通红利ETF以及

华泰柏瑞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ETF发起式联接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基金合

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

文件。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本基金管理

人建议投资者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

持有。

特此公告。

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5月23日